本文源自: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规范现场检测数据与影像上传的通知,要求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所有机构,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工作2小时内上传全部检测数据(原始记录)与影像资料,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上传的,检测机构需2小时内报备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未及时上传的,平台自动锁定该批次检测报告生成权限。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规范现场检测数据与影像上传的通知 吉建质〔2026〕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数字住建”建设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现场检测数据与过程影像上传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刚性范围,实现上传内容全覆盖无遗漏 (一)覆盖机构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所有机构,包括本省注册及完成入吉备案的外地机构,均应与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包括机构资质、设备核验及人员注册等内容。 (二)上传数据与影像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建筑节能、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等专项的全部现场检测活动,其检测数据和过程影像等资料均应上传至监管平台,确保检测全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上传数据与影像要求。 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工作2小时内上传全部检测数据(原始记录)与影像资料,其中影像资料应有检测时间、工程地理位置、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构件(部位)唯一标识等信息,且与检测数据对应,严禁上传合成、篡改、补拍的影像。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上传的,检测机构需2小时内报备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故障排除后2小时内完成全部信息的上传工作。未及时上传的,平台自动锁定该批次检测报告生成权限。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上传行为全流程可追溯 (一)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严把委托核查关。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完成监管平台对接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禁止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发现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报告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二)监理单位:履行见证责任,严把过程监督关。 见证人员需经书面授权后在监管平台注册登记,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注册,严禁无证见证、他人代见证。负责对现场检测过程进行见证旁站,实时上传见证信息,对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检测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数据真实关。 检测机构需建立“专人负责、实时上传、双人复核”检测数据即时上传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鼓励采用具备自动采集功能的检测设备,严禁人工录入替代自动采集。严禁漏传、迟传、篡改数据或影像。 (四)施工单位:履行配合责任,严把现场保障关。 应配合现场检测工作,提供检测所需现场条件与工程资料,标注检测构件唯一标识,严禁阻挠、干扰正常检测,对提供资料及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闭环监管,提升上传管理实效 (一)压实属地监管,严格分级处置。 各地住建部门建立“日常核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机制,核查上传合规率,着重筛查数据与影像异常、漏传、迟传等情况,实行分级处置,形成《重点监管名单》,首次轻微违规约谈提醒,累计2次违规或补传超1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多次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不良信用记录,提升监管效率。 (二)加强靠前服务,提升行业水平。 各地住建部门需做好现场指导,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解决设备对接、影像拍摄及应用过程中的突发问题等实际需要,助力机构规范开展上传工作。 (三)深化数据应用,服务工程质量。 各地住建部门应定期统计分析监管平台数据,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检测结果,将其作为追溯检测活动全过程的重要手段,也是管控工程质量的技术支撑。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技术保障。 监管平台运维单位需及时优化功能,保障平台稳定运行,避免重大故障发生,为数据上传工作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二)信用联动。 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平台应用合规情况,直接与信用评价挂钩。全年无违规的予以加分;严重违规或失信的,实施信用降级,限制市场准入。 五、试行期安排与正式实施要求 试行期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机构因不熟悉操作出现非故意漏传、迟传,经约谈指导并在限期完成整改的,不纳入信用记录。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终止过渡政策,所有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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